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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委員

一、國立中正大學為提昇中正財經法學之編審及出版品質,以促進法 學研究成果之推廣交流,訂立中正財經法學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。

二、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:

(一)主編一人:綜理刊物編審工作、徵詢編輯委員意見、決定稿件 審查人及各期稿件刊登相關事宜。

(二)執行編輯一人:統籌刊物編輯事宜。

(三)編審委員十至十三人(校外委員至少 8 人):參與稿件審查工作、 推薦審稿委員、提供刊物諮詢意見。

(四)責任編輯:文章收稿後,由責任編輯推薦兩位與文章相關領域 之審稿委員再行送審。

三、本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校內委員:本校具有法學專長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。

(二)校外委員:曾任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職務之專家學者。

四、本委員會成員遴選程序如下:

(一)主編:由本系系主任或由教授級教師擔任之。

(二)執行編輯、編審委員人選,由主編遴選報請本系系務會議核備 後發聘書。

(三)責任編輯: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。

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,其中本系專任教師比例應不超過委 員總額三分之一。如有異動或辭職者,依前項程序補聘之。

五、本委員會由主編召集,並得依出版期數召開編輯會議。討論事項 包括:決定論文審查結果、稿源、編審制度檢討、刊物排版、規 格及其他相關編輯事宜等。

六、本組織章程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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